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学习,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积极表现等方面突出的研究生,促进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海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4〕15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设立“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二)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缴清该学年度相关费用;
(四)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五)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六)导师同意参评。
第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无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延期毕业者;
(三)休学、退学者,研究生、公派出国、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者、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等。
(五)在职工作、开办企业和社会团体、按月领薪,并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者。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定程序和细则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奖学金的专门评选办法执行。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标准(元/年) |
硕士生 |
一 |
≤20% |
10000 |
二 |
≤40% |
8000 |
|
三 |
≤40% |
6000 |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班主任、MSW教育中心负责人、研究生专业辅导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委员会人数需单数,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民主监督原则。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进行计算,二年级以上按照前一年学业成绩进行计算。硕士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申请新生学业奖学金前(含本科阶段)的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获得一等奖。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年度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已在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使用过的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相关材料不能再次作为评定依据。
第九条 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各研究生班班委组织本班同学根据细则协助进行赋分计算。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审定;
(三)奖学金发放:经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审定后,无异议进行发放。
第十条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导师评价、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
第十一条 综合评分比例及计算办法
总成绩(100%)=品德表现(15%)+学习成绩(40%)+学术科研(15%)+社会荣誉(15%)+综合评价(15%)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15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参与政治学习;
(五)维护学校、学院及班集体荣誉,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以上5项每项3分,由辅导员进行基础性评定,并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上作陈述,由MSW中心和评委会共同审定。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40分)
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照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计算,以第一志愿考入本校本专业的学生,经权重计算后另加3分(2021级起开始执行);研究生第二学年按照前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学术科研(15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导师及其他老师的科研项目,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且在中国知网上收录,国家核心期刊(15分: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省级期刊学术论文(第一篇7分,每多发1篇加1分)。限前三作者,作者排名加权计算标准: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40%。成功申报课题,国家级课题10分,省部级课题6分,市校级课题4分。限前三排名,排名加权计算标准:主持人100%,第二排名60%,第三排名40%。
该项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第十五条 社会荣誉(15分)
(一)学生干部及社会职务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本项分值为6分,其中院校级干部6分,班级干部5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党团组织、学生会等社会团体中担任主要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为学校、学院带来良好声誉,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本项总分值为6分(其中国家级100%、省级60%、市校级40%)。
1、2两项按最高项得分进行赋分,不重复计算,最高6分.
(二)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校级以上奖励、荣誉和先进
本项分值为9分(其中国家级100%、省部级为60%、市校级为40%),累计不超过9分。以上奖项以学术科研、政府机关、党团组织为主,严格控制商业性机构颁发的奖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15分)
综合考勤纪律(5分)、导师评价(5分)、班级评价(5分),以及在思想、学习、生活上的表现确定。旷课1次扣除考勤纪律2分,事假3次扣除考勤纪律1分,事假、病假必须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并告知任课教师和学习委员,否则按旷课计,该项扣除累计计算。(除特殊情况外,如有二门以上课程事假超过一半,取消奖学金评选)。导师评价分值按导师评价表所给分值录入,班级评价分值由班委组织全班同学匿名投票产生。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