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
幼儿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
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市决定招聘一批幼儿教师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解决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剧增与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天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笃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杨大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明仁(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学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4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
本次招聘分为市幼儿园和镇(区)幼儿园两个类别岗位报考,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岗位,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岗位招聘名额。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市幼儿园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镇(区)幼儿园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幼师专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出生);
(4)报考市幼儿园岗位限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报考镇(区)幼儿园岗位限万宁市户籍或万宁生源。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临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我市在编在岗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在报名期间未取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启事。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8∶00至5月 11日17∶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所需材料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登陆网上系统进行报名。系统网址:
(http://ks.hnrczpw.com/ks2015/loginready.asp?ksid=58eea617fb5b57384db683ea2e89b7bd),输入“名字+身份证号码+预设密码+确认密码”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报名所需材料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至“身份证复印件”窗格,毕业证图片上传至“毕业证复印件”窗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传至“教师资格证”窗格,允许报考在编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图片上传至“在编人员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窗格,户口本图片上传至“户口本”窗格)。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7日至5月11日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5月7日8:00至5月1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岗位;系统将于2018年5月11日17时准时关闭,2018年5月11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万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2)报考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时候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请重新使用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重新报名,若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报名期间考生如需更改报考岗位,可到个人报名系统后台点击报名管理中“报名信息”进行更改,更改后请点击“保存报名信息”。但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无法更改报考岗位。
(4)如考生报名时候系统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符或验证号错误”或其他问题,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电话咨询。
(5)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请考生到个人报名系统后台点击报名管理中“上传电子材料”验证图片是否上传成功,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没有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不完整,逾期不予受理。
(6)报名系统技术电话:66595820、66595810;招聘政策解答电话:62232689、62229120(不解答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技术问题);报名期间电话接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7)请报考人员全程关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内容。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幼儿园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即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才能具有进入面试资格)。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对政审不合格者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七)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者,选择聘用单位(含派驻单位)。选择聘用单位(含派驻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入围人选自主选择。如综合成绩相同者,采取抓阄方法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择。入围人选不选择聘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八)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选择聘用单位后,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聘用。
(九)培训上岗。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任教。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及教育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各项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单位机构性质,按同等人员待遇核发,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五)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从我市教育工作经费中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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